1.适用范围
本服务仅限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订购(商务卡除外)。
2.保障范围
成功订购本服务的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全部龙卡信用卡(含持卡人名下附属卡)。
3.收费标准
(1)“龙卡安心用”标准价格为3元/人/月,可按月、季、年计收,具体以产品公布为准。
(2)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服务费立即扣收,并计入信用卡当期账单中,由持卡人按照账单显示的还款时间正常还款。服务周期届满前若持卡人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本服务将自动续订,并自动扣收相应服务费。
(3)持卡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终止本服务。若持卡人在服务周期内终止,当期已收取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且服务立即停止。
(4)若已订购本服务的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在续费当日均处于非正常状态且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换卡未激活除外),建设银行将于生效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自动暂停“龙卡安心用”服务,同时停收本服务的服务费。自动暂停后一年内,若持卡人名下存在状态正常且能够进行正常交易的信用卡(换卡未激活除外),“龙卡安心用”服务将自动恢复正常扣费,扣费周期不变。
4.服务细则
(1)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名下所有建行信用卡均享有信用卡交易提醒短信服务(代扣代缴交易除外)。交易提醒短信将发送至持卡人在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留手机号码有误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交易提醒短信仅作为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详情应以账单记载为准。
(3)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不适用于所有龙卡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
(4)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服务细则详见附录),持卡人订购本服务即视为授权建设银行向合作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持卡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合作保险公司将为处理本条款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建设银行承诺将向合作保险公司明确其保护持卡人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5.其他
(1)如持卡人在申请盗刷保障理赔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设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建设银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服务条款及附录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它持卡人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服务,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相关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建设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4)本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服务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相应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附录:“龙卡安心用”盗刷保障服务细则
1.功能介绍
成功订购“龙卡安心用”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所持有的龙卡信用卡在正式挂失前48小时(含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可根据本服务细则申请补偿。
2.保障对象
成功订购“龙卡安心用”的主卡持卡人名下所有的龙卡信用卡。
注:建设银行发行的IC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盗刷交易不享受该盗刷保障服务
3.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龙卡安心用”服务起,至持卡人终止本服务日止。
4.保障范围
(1)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因信用卡丢失、被盗、被抢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被第三方窃取(包括第三方用木马程序或钓鱼网站窃取信用卡信息),在向建设银行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正式挂失前48小时(含48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
(2)理赔所适用的交易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销售终端(POS)、互联网络、通讯网络以及银行柜台等发生的支取现金或信用消费的境内外交易。
5.保障金额
每位主卡持卡人每自然年累计最高可赔付5万元人民币。主卡名下有附属卡的,上述金额为主卡及附属卡合计可获得的最高保障金额。
6.申请补偿流程
(1)持卡人发现卡片被盗刷后需立即致电建设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自助渠道挂失卡片,并按规定缴纳挂失手续费。
(2)致电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申请盗刷保障理赔。
(3) 持卡人在正式挂失后的45个自然日(以邮戳为准)内将理赔申请材料以挂号信或EMS方式寄送至建设银行指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419号失卡保障窗口,邮编200135)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附属卡由主卡持卡人提交申请。
(4)理赔申请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失卡保障索赔申请表》(下载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主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申请表下载);
- 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附属卡需同时提供主、附属卡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持卡人出入境证明或交通、住宿的票据等外出证明(适用于境外交易)
- 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回执原件
- 其他保险公司要求的材料(例如未破案证明)
(5)持卡人在提出盗刷保障申请后,须按账单上的还款金额准时还款,以免产生利息和违约金。
(6)建设银行在收到持卡人提供的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以邮戳为准)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
7.特别条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应对信用卡被盗用之损失自担责任:
- 建设银行通过分行、银联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单后,认定属于持卡人亲笔签名授权的交易,或者卡片系由持卡人配偶、亲属、朋友或者受雇人、代理人所冒用的;
- 持卡人未在信用卡背面签名(虚拟卡等无实体卡片的除外)致第三人冒用的;
- 持卡人故意将信用卡出租、转接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人保管或使用的;
-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及时提供建设银行所需理赔申请材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 因持卡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 因持卡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账号、密码等信息被泄露导致的资金损失;
- 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 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
(2)主卡持卡人订购“龙卡安心用”服务后,主卡及主卡名下附属卡均可享受盗刷保障服务。
(3)持卡人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补偿,持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赔偿款。
(4)当持卡人持有两份及以上盗刷类保障服务时,保险金额可以叠加,但是实际赔付金额不超过持卡人的实际损失。
(5)本条款所称信用卡仅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