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7-10-01 至 2017-12-31
折扣礼:12月31日前,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享手续费率最优8折。
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基准费率 |
0.75% |
0.70% |
0.60% |
0.60% |
0.62% |
单笔1万元以下 (8.5折) |
0.64% |
0.60% |
0.51% |
0.51% |
0.53% |
单笔1万元(含)以上 (8折) |
0.60% |
0.56% |
0.48% |
0.48% |
0.50% |
渠道礼:12月15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点柜面、ATM、STM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且单笔金额满3000元,即可获赠30元手机话费(限前30万名,先到先得,赠完即止)。
申请渠道:
1.手机银行
登录“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依次点击“信用卡-账单分期”。
2.微信
微信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并绑定信用卡,依次点击“信用卡-账单分期-点击这里,申请账单分期”。
3.短信
使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编辑短信“CCZZ#卡号末4位#申请金额#申请期数”发送至95533。
4.网银
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选择“信用卡-信用卡分期-账单分期申请”。
5.信用卡网站
登录建行网站www.ccb.com,依次点击“我的信用卡-分期-账单分期-本期账单-账单分期申请”。
6.电话
请拨打95533根据自助语音提示申请。
7.自助柜员机(ATM)
请将龙卡信用卡插入建行ATM,选择“信用卡分期-账单分期申请”。
8.智慧柜员机(STM)
请在建行智慧柜员机刷卡或读身份证,选择“信用卡-账单分期”。
1.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附属卡及商务卡不参加活动。 2.折扣礼活动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渠道礼活动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15日,以账单分期成功交易时间为准。如持卡人申请时间与我行系统记录不符,以我行系统记录为准。 3.话费赠送相关规定: (1)活动期间通过网点柜面、ATM、STM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且单笔金额满3000元,即可获赠30元手机话费(限前30万名)。根据我行系统记录的分期成功交易时间先后顺序,对符合活动条件的客户赠送话费奖励,先到先得,赠完即止。我行将定期在CCB网站、“龙卡信用卡”微信号公布满足话费赠送人数情况,以方便持卡人参加活动。 (2)持卡人所获赠话费将于2017年12月25日前直接充值到本人在我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中。持卡人须确保在我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且号码准确无误。所赠话费不能兑换现金。因持卡人未在我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号码导致未获得话费奖励,或因持卡人手机号码有误导致符合活动赠礼条件但话费充值失败的,客户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核实。2017年12月31日前尚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话费充值仅支持全国范围内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用户手机号码。 4.2017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折扣礼与渠道礼活动可同享。 5.持卡人单张卡片在每个账单周期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两次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天。手机银行、微信、短信、网银、信用卡网站、电话(自助语音)、柜面、ATM、STM渠道单笔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6.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经建行确认后为持卡人终止其分期业务,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持卡人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 7.持卡人办理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前,均应仔细阅读并同意账单分期约定条款。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分期付款约定条款(详见建行网站www.ccb.com)。 8.撤销或提前终止的账单分期交易不参加本次活动。 9.持卡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动期间有逾期还款,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账单分期约定条款,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参与套现或违法交易等情况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资格,并有权要求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退还获赠奖品并支付奖品的使用费用;持卡人不作退还的,建行保留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按奖品价值扣除相应金额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0.本业务详细办法以建行网站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11.对本活动规则如有疑问,请登录建行网站信用卡频道(creditcard.ccb.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