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列表

  1. “留学慧”分期业务可受理的留学国家(地区)范围是什么?

答:

 

留学国家(地区)

亚洲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韩国、新加坡、日本

欧洲

德国、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瑞士、奥地利、比利时、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希腊

北美洲

美国、加拿大

澳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

  1. “留学慧”分期业务有什么亮点呢?

答:

专享额度  最高可达80万,不占用信用卡固定额度;

优惠费率  0利息,可享超低费率优惠;

手续简便  免抵押、免担保;

轻松理财  缓解资金压力、增加留学预算。

  1. 申请“留学慧”分期业务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留学学生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与留学学生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证明、公证书等);

(四)留学证明

新入学学生:提供境外学校或授权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接收函等;

已在读学生:提供境外学校的有效学生证、在校证明等;

(五)境外学校或授权机构出具的尚在缴费期限内的学费清单、缴费通知书、选课单等学费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工作及收入财力等证明;

(七)龙卡信用卡(有卡客户递交,无卡客户同时办理龙卡信用卡);

(八)《龙卡信用卡留学分期业务申请表》。

如业务申请时留学学生不在境内,须提供留学证明、学费清单及留学必要的外语语言考试成绩单等已出国留学证明材料的彩色电子档和复印件。

如果还没有龙卡信用卡也没关系!申请人可在申请留学慧分期业务的同时,向建行受理人员申请龙卡信用卡,我行会根据客户的综合资信情况评估您的龙卡信用卡办理资格及额度。

  1. “留学慧”分期业务开办地区有哪些?

答:

目前,全国地区均可申请“留学慧”分期业务。

  1. “留学慧”分期业务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手续费如何收取?

答:

可以提前还款,您可以致电我行400-820-0008服电话申请提前终止。若提前终止且不再申请重新分期,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按已入账期数承担相应手续费,即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一次性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退还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

  1. 月分期还款金额如何计算?

答:

1)手续费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
月分期还款金额=持卡人手续费+分期金额/期数;
第二个月起每月还款金额=分期金额/期数。
2)手续费采用分期收取方式
月分期还款金额=持卡人月手续费+分期金额/期数。

  1. 手续费怎么收取?

答:

关于手续费是采取一次性收取或是分期收取的方式,具体请向我行网点咨询。
1)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
持卡人手续费金额=实际分期付款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2)采用分期收取方式
持卡人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实际分期付款金额×持卡人月手续费率,手续费将根据交易期数,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1. 办理“留学慧”分期业务后如何还款,如何对账?

答:

每月还款金额均计入您的对账单,您只需按对账单列示金额还款即可,还款方式与一般消费还款相同。我行每月定期将为您寄送对账单,如果您在账单日过后1015日内未收到对账单,还可通过我行网银、手机银行或微信等自助渠道查询。

  1. 是否每个龙卡信用卡持卡人都可以申请办理,额度一般是多少?

答:

非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都可以申请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决定审批是否通过及审批通过金额。

  1. 有哪些申请渠道?

答:

您可在我行指定网点、财富管理中心、私人银行、海外金融服务中心、合作机构等处向我行工作人员递交申请材料。

  1.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

(一)客户向我行工作人员递交申请材料;
(二)客户在收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可多次向我行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请款支用;
(三)客户收到调额通知短信后,持本人龙卡信用卡至我行指定网点通过专用POS机刷卡,并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完成分期交易;
(四)经办机构为客户办理购汇及汇款业务;
(五)客户每月按信用卡对账单列示金额还款。

  1. 我暂时没有龙卡信用卡,可否申请办理龙卡“留学慧”分期业务?

答:

您可同时申请办理龙卡信用卡(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除外)和龙卡留学慧分期付款业务。我行将根据您的资信情况,决定卡片申请及分期业务是否审批通过。

  1. “留学慧”分期业务在请款方面有什么特点?

答:

在额度授信有效期(三年)内,申请人可多次向我行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请款支用,支用用于支付学费的,支用上限为学费证明列示金额,且距前次同目的请款支用时间原则上不短于三个月;支用用于支付生活费的,支用上限为留学所在地一年生活费标准,且距前次同目的请款支用时间原则上不短于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