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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以下简称“消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在消费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2日(外币消费须在消费交易入账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我行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优点:申请该业务的消费可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只需交易符合我行条件,每月支付一定手续 费,即可办理。
适用人群: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适用条件:持卡人单笔刷卡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外币。
可选期数:可自由选择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月为一期)。
步骤一:通过建行网站阅读消费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步骤二:消费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2日(外币消费须在消费交易入账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400-820-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21-38690588)转人工服务;
步骤三:提出消费分期申请;
我行受理申请后将在2日内处理完毕,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持卡人也可致电400-820-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21-38690588)查询。
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收取标准,请参照下表。
上述为基准参考价格,我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上下浮动,具体以客户申请时告知为准。
参考释例:
王先生的账单日是17日,他于2006年10月8日购买了一件3,600元的家电,在刷卡后的第三天(10月11日)致电建行提出消费分期申请。分期期数为12期。王先生选择的12期分期手续费率为0.60%,因此每月还款金额:3,600×0.60%+3,600÷12=21.6+300=321.6元,即王先生只需每月归还321.6元,而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1. 申请时间:消费交易入账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
2. 起点金额:等值人民币1000元。
3. 额度使用:分期总额不超过永久信用额度且一般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万元。
4. 分期本金:根据客户来电申请时建行即期结售汇牌价的现钞卖出价将外币交易本金兑换为等值人民币本金;兑换后人民币本金金额不再调整至外币账户。
5. 入账币种: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入账币种为人民币。
6. 退货结汇:如持卡人需要将外币账户退货金额兑换为人民币,建行将按照原办理外币消费分期时的汇率进行兑换。
400-820-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