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

一、业务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装修分期”)是指申请人因家庭住宅(包括自有房产、共同产权房产、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房产)装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专用分期额度,用于支付装修相关费用,中国建设银行核准后,申请人使用其龙卡信用卡完成分期交易,中国建设银行将交易相应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装修分期专用借记卡,允许其持该借记卡在指定类型商户内消费,申请人信用卡分期本金自分期交易完成后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与申请人约定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二、基本规定

1.本约定条款对应的申请表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龙卡商务卡、龙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除外)。

2.特别声明: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由商户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

3.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且自入账日起占用信用卡信用额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4.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见业务公告、刷卡后POS签购单列示信息或后台交易授权文件,手续费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采用分期收取方式的,手续费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分期交易期数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5.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保证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期归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4.申请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5.若申请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建设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两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建设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建设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建设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或本分期付款业务条件且未追加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建设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6.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分期付款债务。

7.申请人已成功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 并按已入账分期期数承担相应手续费, 即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一次性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退还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

(二)银行权利与义务

1.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

2.若申请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内刷卡交易,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3.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购单或后台交易授权文件上的分期金额向指定账户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4.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申请人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5.中国建设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请人明示。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建设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向建设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业务规定

1.中国建设银行将装修分期专用分期额度发放至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装修分期专用借记卡内,该卡仅允许在指定类型商户内消费,限制取现、转账、电子渠道消费、各类综合理财业务签约等一切其他交易类功能。

2.装修分期专用借记卡可用商户,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装修分期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装载的银联POS终端类别码自动判定。如因商户POS机参数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3.申请人承诺所获装修分期信贷资金仅用于家庭装修,不用于其他用途,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如有上述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四、申请办理本业务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申请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向中国建设银行当地网点详细了解或致电400-820-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588)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同时,申请人应确保对本约定条款中字体加黑的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并如实填写、签署《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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