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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将在《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中明确信用卡使用有关规定,并通过网站公布等渠道向甲方提供,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已理解掌握并遵循《使用指南》及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乙方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等渠道向乙方咨询。
2.甲方申领的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信用卡卡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否则对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且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
3.甲方应当通过乙方指定的途径设置信用卡电话银行密码、交易密码。信用卡电话银行密码适用于乙方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的身份确认;信用卡交易密码适用于信用卡取现和消费。甲方须妥善设置、保管并正确使用密码,妥善保管动态验证码,否则对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4.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甲方姓名的交易凭证或能够证明甲方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电子现金交易不使用密码和/或签名,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相关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甲方应按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附件)承担各类费用。乙方费用标准调整生效后,甲方如继续使用乙方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即应按照新的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6.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主卡贷记账户内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7.甲方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信用卡外币账户币种结算。如甲方使用乙方外币交易自动购汇信用卡产品,甲方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的交易,将由乙方折算为人民币计入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因交易币种不同于结算币种产生的清算汇率,依据相应信用卡国际组织及建设银行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损益。
8.银联IC卡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余额上限为1000元,甲方圈存(将资金转入电子现金账户)后可进行脱机消费。电子现金账户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交易不得撤销,余额以电子现金芯片可读余额为准。
9.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分期付款、圈存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乙方对甲方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积欠款余额(不含费用)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对账单所载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月支付滞纳金。
10.甲方使用信用卡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包括溢缴款)时,除乙方另有规定外,须按笔支付手续费。透支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11.乙方对甲方信用卡溢缴款及电子现金余额不计付利息。
12.乙方可因甲方信用记录良好而调高甲方信用额度或信用卡等级,并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愿调高额度或信用卡等级,可要求乙方恢复。
13.甲方信用卡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乙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手机短信或信函告知甲方。
14.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乙方已履行送达义务。如甲方任何信息发生变更,应于10日内通知乙方更改,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通过甲方所留信息无法与甲方取得有效联系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1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甲方不能正常用卡的,乙方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甲方有权提出异议。
16.甲方使用信用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均由商户提供,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全部责任。乙方仅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与商户之间没有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17.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乙方的审批条件对甲方的分期付款申请进行审批,经乙方审批同意,甲方可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分期期数、手续费收取标准等业务规则以乙方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渠道的公示内容及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