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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授权乙方将包含甲方不良信息在内的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甲方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有关情况,所查得的征信信息仅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甲方授权乙方可将其个人信息用于乙方内部交叉营销等用途。乙方应对甲方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包括乙方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3.甲方对乙方授权的有效期至甲方信用卡正式销户之日止。乙方承担超出甲方授权查询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