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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设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章程》、本协议、信用卡业务约定条款及《使用指南》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通过网站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服务或选择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2.甲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信用卡等级并告知甲方,或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及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除外),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甲方应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甲方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甲方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或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各类费用以及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
(4)甲方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6)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
(9)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10)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
(11)乙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
3.如欠款逾期,经乙方催收后仍不归还的,甲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据《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5.本协议经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信用卡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