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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定义
商户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商务卡除外)在建设银行约定的商户(以下简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通过建设银行分期付款专用POS完成刷卡交易后,商品总金额被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二、基本规定
1.商户分期每期应还本金记入持卡人的当期账单。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一并归还。
2.手续费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采用分期收取方式的,手续费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分期交易期数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3.因溢缴款提高的额度部分及临时额度部分不能申请商户分期。
4.持卡人购买的商品总金额将全额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每期按时还款后,可用额度逐期释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全部应还款额时,当月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
5.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三、持卡人权利与义务
1. 持卡人凭建设银行向其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在商户进行分期消费时,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2. 持卡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
3.持卡人在分期付款交易成功后,建设银行将在该信用卡账户中计入相应的商品价款总额,同时将该款项一次性垫付给商户。
4.持卡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全额还款的,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5.若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持卡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持卡人不履行债务,或持卡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持卡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持卡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持卡人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持卡人拒绝向建设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持卡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拒绝或阻碍建设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持卡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持卡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持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持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建设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建设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建设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6.有关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运费、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应继续按上述约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建设银行对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
7.持卡人已成功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按已入账期数承担相应手续费, 即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一次性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退还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对于申请人采用手续费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
四、银行权利与义务
1.建设银行有权对持卡人商户分期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权分期额度及额度金额。
2.持卡人所购商品均由商户提供,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3.中国建设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请人明示。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建设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向建设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4.如持卡人在建设银行垫付了商品款项后发生退货情形,在商户同意并向建设银行返还相应款项后,建设银行有权对持卡人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分期付款金额和期数进行调整。
五、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持卡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400-820-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588)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同时,持卡人应确保对本约定条款中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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