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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若甲方欠款于当期账单日或之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应向甲方发送当期对账单(不包括电子现金账务信息)。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当期账单日后15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交易存在,甲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及可能导致的损失。甲方与商户或其他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